各学院相关研究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工研【2014】11号),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发放。未按时缴费注册者不予发放。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发放。未按时缴费注册者不予发放。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3.助学金
助学金包括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须在各学期开学注册规定的时间内正常注册后,方可发放助学金。未按时注册者不予发放。
二、发放时间
1.学业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助学金为按月发放。
2.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导盘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助学金于每月下旬发放,其中2月份的助学金在1月发放,8月份的助学金在7月发放。
3.学生账户银行卡如有遗失、更改的,请及时至财务处工资科进行登记备案。
三、特别说明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的前提是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并正常注册,缴费、注册情况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研究生可登陆研究生院的网页,进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注册情况。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