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340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现将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孤儿或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或下岗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额度
   
原则上资助金额不低于2000/人。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2),其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签字后将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回学生,复印件由学院辅导员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金额,结果须在学院内部公示。
  3.学校审定。学院于2015123日前提交最终确定资助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包括:
  (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3)每位研究生提供的广州市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须手写清楚姓名、帐号及手机号码,学院审核并盖章签字,附在本人审批表之后) ;
  (4)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上述(1)—4)项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大学城校区学院交到B2-307),并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dygb@scut.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于201512月中下旬将资助经费发放至困难学生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资助总金额按各学院全日制学制期限内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具体金额见附件4),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人数;
  2.各学院充分发挥本资助经费的作用,重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尤其是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者,资助金额可根据情况酌情增加。

附件1: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审批表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附件3: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信息汇总表

附件4:2015年度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

研究生工作部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