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现将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孤儿或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或下岗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额度
原则上资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2),其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签字后将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回学生,复印件由学院辅导员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金额,结果须在学院内部公示。
3.学校审定。学院于2015年12月3日前提交最终确定资助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包括:
(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3)每位研究生提供的广州市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须手写清楚姓名、帐号及手机号码,学院审核并盖章签字,附在本人“审批表”之后) ;
(4)《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上述(1)—(4)项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大学城校区学院交到B2-307),并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dygb@scut.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将资助经费发放至困难学生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资助总金额按各学院全日制学制期限内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具体金额见附件4),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人数;
2.各学院充分发挥本资助经费的作用,重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尤其是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者,资助金额可根据情况酌情增加。
附件1: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审批表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附件3: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信息汇总表
附件4:2015年度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