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学生组织:
为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健全研究生干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表彰在2014-2015学年为研究生学生工作作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应为2015年9月已注册的非2015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并在2014~2015学年期间在各学院学生组织、研究生团委(含研究生团委大学城校区工委、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大学城校区执委会,及研究生团委指导的社团等)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研究生干部,任职时间原则上满一年或满一届。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 学风端正,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积极承担各项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评定:
⑴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⑵该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
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的;
⑷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的。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研究生团委学生干部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 各学院成立“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细则制定、组织申报及具体评选工作。评优领导小组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级(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各学院制定或修订的“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须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研究生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的“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团委负责。
2. 申请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学生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向所在研究生组织提出申请。
3. 各学院、研究生团委应于2015年10月16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所在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如有异议,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团委提出申诉。
4. 各学院、研究生团委应于2015年10月23日前汇总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结果,将《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及《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及《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向获得“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证书及2000元奖金。
五、其他
各学院可设立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参照学校评选条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办法。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由各学院表彰,具体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由各学院负责制定,各学院应将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办法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研究生团委可设立“研究生干部之星”荣誉,具体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由研究生团委负责制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给予各学院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团委“研究生干部之星”一定的经费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87111489
地 址:五山校区西湖厅303 Email: wangke@scut.edu.cn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