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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学生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710 |
各学院:
1.转诊单(已审核签字); 2.转诊医院门急诊收费收据; 3.转诊医院门急诊费用清单(由就诊医院一楼服务台免费打印); 4.转诊医院门诊病历、学校学生门诊病历本、医保卡、身份证。 温馨提示: 1.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居民医保有关规定,不在学校报销范围之列。详请咨询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电话85584305)。 2. 此次报销为2012医保年度最后一次报销,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