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医保年度研究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9.23)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499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在读研究生2013医保年度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和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

  二.办理方法

(一)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医疗保险”模块,点击“学生医疗保险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于923日前填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参保申请表,将签名后的申请表交至学院存档,学院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批准学生的申请。

(二)困难学生(免缴费学生)的资格认证及参保登记流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至201310月(含10月),复印一式三份(将户主、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及有效期记录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需登记为一、二级。残疾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其他人均不可。复印一式三份。

2.申请流程

1)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医疗保险”模块,点击“学生医疗保险申请”,在“城居免缴人员”一栏填写相应选项,确认无误后打印参保申请表交至学院。

    2)困难学生须向学院同时提供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后原件退还学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

 3)各学院收集、确认困难学生资格证件,将困难学生的参保申请表及其它证件于924日前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学院负责老师根据学生申请记录统计本学院研究生参保情况,填报《2013年未申请医保研究生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应包括2013级研究生以及其它年级未申请医保的研究生情况,注明未申请参保的具体原因,如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广州市新农合医疗保险等。于924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tshen@scut.edu.cn.参保学生的详细信息可以从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医保模块导出。

三.缴费方式

学生缴纳医保费120/人,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委托银行从研究生学费扣款帐号中划扣,校医院最终完成工商银行缴费;对代扣代收费不成功的同学,由各学院代收现金,代缴保费到八大代征银行之一(建设、工商、中国、农业、交通、广州、光大、邮政),将缴费回执每月汇总且月底提前两个工作日交校医院医保办,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认真核对参保学生的资料,确保全部参保学生的参保信息准确无误; 困难学生资料应认真严格按要求审查。

2.上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办理新参保;

3.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直博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均需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4.已参加公费家属统筹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同时享受两种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医疗待遇。

5.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按国家医保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必须在广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持参保凭证办理退出新农合手续。但广州市户籍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疗保险,可退可不退。

6.2013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已成功缴费的学生不能申报办理学生居民医保;

7.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8.除已参加2013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广州市新农合医疗保险外,其余在读研究生需全部参保。

9.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各学院应及时认真落实学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121元),并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报至财务处收费科,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第二次扣费时间:1022日);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名单会发到研究生工作部转各学院,由各学院代收代缴;

附件一.2013年未申请医保研究生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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