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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五次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四次团员代表大会自2021年12月召开以来已满4年,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拟于2025年11月召开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规模及构成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五次团员代表大会拟选定代表120人,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

二、名额分配

博士团支部推选代表2人;

23级硕士各团支部推选代表各3人;

24-25级硕士各团支部推选代表各1人;

本科生各团支部推选代表各4人。

三、代表条件

1.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四、产生办法

1.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各单位出席大会的代表,由各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3.资格审查小组审核。选出的代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五、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团委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院团委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听取、审议团委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六、代表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团委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七、工作安排

请各团支部按所分配名额及代表产生办法选拔代表,并由团支书统计填写附件1,于11月8日(周六 )18:00前,通过链接https://v.wjx.cn/vm/rhxLSFi.aspx 填报附件1(excel版本)。


联系人:吴珊

联系电话:020-87110416


附件1: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五次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x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