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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与科学道德建设规则

自主系统与网络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风与科学道德建设规则 

实验室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是实验室的立足之本。为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严谨治学,爱岗敬业。

第二条  实验室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凡以实验室名义发出的试验报告、数据和成果,必须经明确审查。

第三条  导师以身作则,并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风建设及科学道德建设负责。

第四条  对违反科学道德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将予以惩罚。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自主系统与网络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