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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则

自主系统与网络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则

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有序运作,更好地服务科研,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实验室组织专家根据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综合考虑所购设备的使用效率、独特性,进一步筛选确认,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按学校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条 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每台仪器均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等事项,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请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

第三条 预约程序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使用者须提前2天项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预约登记表。

2、实验人员应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限做出一定的估计,以便管理人员协调安排,管理员根据预约情况安排使用,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因科研试验需要借出校外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时间应在借用时列明。

3、不按本规则预约登记,无权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四条 使用细则

1、实验人员、管理员两方对仪器进行验收,管理员向实验人员移交无需实验人员自备的耗材,其他仪器则需自备,合格后签字确认。

2、使用者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有损仪器设备的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准私自拆卸。

3、使用者应在预约时间内完成实验并归还。如实验延误,经与管理员协商,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期或改期。

4、实验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内严格按照预约登记表所写研究项目使用仪器设备,严禁在此期间使用该仪器设备进行其他非预约规定的实验,一经发现,将取消实验资格,按情况给予惩罚。

5、任何人不得私自允许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实验室主任,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6、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和管理员双人验收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在返还记录上签字,管理员回收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设备运行异常,根据情况确定惩罚措施。

第五条 仪器维护与保养

1、管理员定时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掌握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做好维护、保养、维修登记。

2、管理员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享有监督权,任何人发现实验人员有损仪器设备的操作有权及时制止,如问题严重,管理员向实验室主任申请批准后,有权中断该实验人员的使用权。未遵循标准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者,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但因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故障,免予处罚,但必须立即报设备管理员及时维修;造成事故者,应予追究责任。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3、使用此仪器设备进行其他非预约规定的实验造成损坏,或时间延误影响其他课题的,根据情况要求赔偿。

4、管理员应监督和检查仪器,保证正常运行。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自主系统与网络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