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博士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见附件1)与《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指标分配办法(2025年修订)》(见附件2)规定,现开展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与奖励金额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可参评。
2.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
5.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参评社会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二、材料提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
3.《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需本人亲笔手写签名,扫描为PDF文件)
4.科研成果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导师需在各类佐证材料首页签字确认,论文需要在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需为PDF格式)
注: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以上所有材料于9月29日12:00前交至学院13222-2研究生学工办公室,电子版以“姓名-学历-国奖申请”命名打包发送至研究生公共邮箱:scutfood@126.com,逾期一概不受理。
三、温馨提示:
1.佐证材料请按照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中填报的顺序进行整理;
2.佐证材料必须按照学院评奖细则中的要求进行提交;
3.学生填报提交的全部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并符合细则加分要求,否则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本次奖学金评选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生评优工作组负责,联系人:朱良老师,电话87113849,邮箱:zhuliang@scut.edu.cn。
附件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