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2024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09: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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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好!符合申领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同学请8月21日18:00在系统上自愿提出申请。学生如未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7月161200填好《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发送到邮箱scutfood@126.com;补贴申请的纸质材料在【8月25日16:00前】交到13号楼222办公室



(一)学生网上申请路径华南理工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见附件1)http://222.16.4.8:8080/job/cas/login

特别注意:

1.研究生如在上一学制已领取,不重复申领;

2.申请条件中的困难情形【4选1即可】,建议【首选条件4】申请(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简单快捷。

3.申请及提交材料的时间以学院本通知为准。

4.符合条件的2024学年毕业生不晚于【8月21日18:00前】提出申请,需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在【8月25日16:00前】交到13号楼222办公室

5.如无国家助学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需提前报送信息,请于【7月16日12:00前】提交附件4《XX院系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电子版至邮箱scutfood@126.com。



原文链接和通知如下:

链接:http://jyzx.6ihnep7.cas.scut.edu.cn/xx/tzgg/swtz/1h51k4dg1a86f.xhtml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4届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的毕业生开展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一)申请对象:2024年毕业学年学生(研究生如在上一学制已领取,不重复申领)
注: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
  (二)补贴标准: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三)申请条件(以下困难情形4选1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除此之外,还包含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所需材料见附件)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附件名词解释第2点)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盖章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如仅有受理证明或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建议首选条件4申请,简单快捷。若学生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放弃申领的,于8月25日上午9:00前填写好附件7,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

二、毕业生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交时间:符合条件的2024学年毕业生不晚于8月2509:00自愿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以所在院系规定为准)。
  (二)网上申请路径:华南理工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见附件1)http://222.16.4.8:8080/job/cas/login
  (三)纸质材料:申请时将以下各页材料打包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每一页材料签字):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广东省社保卡的毕业生,必须使用广东省社保卡关联的金融卡复印件;没有广东省社保卡的同学,必须使用在广东省开户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申请时务必确保账号信息准确,开户支行需详细准确填写,可查询网上银行或致电银行客服了解。
  4.困难情形材料:
  父母一方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脱贫人口家庭证明或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单独学制内的国家助学贷款盖章合同复印件1份(详读附件3材料说明)
  关于脱贫人口家庭证明,学生如未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无需提供困难佐证材料,按附件指引,以学院为单位提前汇总报送信息统一核验。
  5.毕业生和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复印件(以上述申请条件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为依据申报者提供)
  其他条件证件材料为本人持有,不需关系证明材料。条件1的困难证件须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如困难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则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首选);如没出生证明,户口本户主为困难证件持证人(父母一方),能直接用户口本复印件材料做关系证明的,也可直接提供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复印件;如户口因迁移,本人页已注销,或户口本户主非父母,无法直接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的,则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请务必认真参照通知附件的材料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时间紧逾期不候,不齐全则直接不纳入,不做材料补充。困难证件须能体现有效期至20238月申报月仍有效,如未年审,无法直接体现20238月仍有效的,需严格参照附件指引,附上由发证单位出具的有效期证明原件。

三、院系初审流程   

  (一)报送脱贫人口信息。各院系提醒学生首选以条件4贷款材料申请。学生如未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需提前报送信息,7月17日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XX院系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盖章交至五山校区一号楼110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祝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reer@scut.edu.cn,中心汇总收集后统一将名单上报核验。
  (二)初审材料。院系初审时务必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的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初审(所有复印件材料,学院需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尤其重点审核困难证件的种类、成员和有效期问题,并同步在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导出《XX院系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最终保留初审通过名单信息,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如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提前报送过明细表的,学院在花名册增加备注“脱贫人口家庭”。
  (三)报送材料。各院系请务必于8月28日上午9:00前,将初审通过后的《XX院(系)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一份,以及审核通过的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每一份学生材料装订成册后,按贷款类和困难证件类分2类,并以学号由小到大排序),《XX院(系)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见附件6)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0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祝老师,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reer@scut.edu.cn。跨校区学院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建议专人送达。

四、复核和终审流程

  (一)学校复核。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名单将导入省系统(如系统反馈学生之前已申领,则不再纳入)。
  (二)人员公示。系统导入成功后,最终拟定各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会将名单报送到人社机构。
  (三)资金发放。终审通过后,由市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020-87111238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说明.docx

附件4:XX院系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7月17日前汇总报送).xls

附件5:XX院系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6:XX学院(系)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docx

附件7:学生个人自愿放弃申领情况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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