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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上传:田蕾
发布时间:2022-07-06 09:10:10
浏览量:12

请按照以下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于82309:00自愿提出申请。学生如未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781200填好《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上交。


1.学生网上申请路径:华南理工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见附件1http://222.16.4.8:8080/job/cas/login

2.学生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院系:

申请时将以下各页材料打包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每一页材料签字):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广东省申请并与学校财务绑定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4)相关困难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5)毕业生和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复印件(以申请条件1为依据申报者提供)


【特别注意】重要时间节点:

1、学生如未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需提前报送信息,请在781200填好《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1247070042@qq.com,交到学院222-2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2、请需要申请的毕业生:假期准备材料,826日当天(上班时间)提交材料到学院222-2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原文通知如下:

各院系: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学年学生,通过自愿申请,开展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一)申请对象:2023年毕业学年学生(研究生如在上一学制已领取,不重复申领)

注: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内。(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以下困难情形41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除此之外,还包含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所需材料见附件)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附件名词解释第2点)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盖章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如仅有受理证明或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建议首选条件4申请,简单快捷。

(三)补贴标准:

3000/人(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流程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学年毕业生于82309:00前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网上申请路径:华南理工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见附件1http://222.16.4.8:8080/job/cas/login

2.学生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院系:

申请时将以下各页材料打包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每一页材料签字):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广东省申请并与学校财务绑定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申请时务必确保账号信息准确,开户支行需详细准确填写,可查询网上银行或致电银行客服了解。

4)相关困难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父母一方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脱贫人口家庭证明或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单独学制内的国家助学贷款盖章合同复印件1份(详读附件3材料说明)

关于脱贫人口家庭证明,学生如未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无需提供困难佐证材料,按附件指引,以学院为单位提前汇总报送信息统一核验,核验通过的,学生在核验结果签名确认作为支撑材料。

5)毕业生和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复印件(以申请条件1为依据申报者提供)

其他条件证件材料为本人持有,不需关系证明材料。条件1的困难证件须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如困难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则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首选);如没出生证明,户口本户主为困难证件持证人(父母一方),能直接用户口本复印件材料做关系证明的,也可直接提供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复印件;如户口因迁移,本人页已注销,或户口本户主非父母,无法直接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的,则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请务必认真参照通知附件的材料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时间紧逾期不候,不齐全则直接不纳入,不做材料补充。困难证件须能体现有效期至20228月申报月仍有效,如未年审,无法直接体现20228月仍有效的,需严格参照附件指引附上由发证单位出具的有效期证明原件。                              (二)学院初审提交                         

1.报送《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见附件4)。各学院提醒学生首选以条件4贷款材料申请。学生如未贷款,又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申报的,需提前报送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XX院系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交至五山校区一号楼110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祝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reer@scut.edu.cn,中心汇总收集后统一将名单上报核验。

2.初审。学院初审时务必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的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初审(所有复印件材料,学院需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尤其重点审核困难证件的种类、成员和有效期问题,并同步在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导出《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最终保留初审通过名单信息,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如以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类型提前报送过明细表的,学院在花名册增加备注“脱贫人口家庭”

3.报送材料。各学院将初审通过后的《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附件5),以及审核通过的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每一份学生材料装订成册后,按贷款类和困难证件类分2类,并以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0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祝老师,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reer@scut.edu.cn。今年时间紧任务重,跨校区学院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建议专人送达。

(三)学校复核公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名单将导入省系统,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已申领,则不再重复申领,所以如系统反馈学生之前已申领,则不再纳入。系统导入成功后,最终拟定各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四)补贴发放

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会将名单报送到人社机构,在资金到位后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提交的卡中。终审通过后,由市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020-87111238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75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说明.docx

附件4:XX院系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7月11日前汇总报送).xls

附件5:XX院系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