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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传:田蕾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8:13
浏览量:1095

各班级、各位同学:

请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相关文件(附件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pdf 附件5.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办法(试行).pdf)规定,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附件2《学院要求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需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于10月8日12:00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导师需在各类佐证材料首页签字确认)交至学院222-2研究生学工办公室,电子版以“姓名-学历-国奖申请”命名打包发送至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逾期概不受理。

附件1-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学院要求格式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博士用表).xls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温馨提示:

  1、佐证材料请按照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中填报的顺序进行整理;

  2、佐证材料必须按照学院评奖细则中的要求进行提交;

  3、学生填报提交的全部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并符合细则加分要求,否则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本次奖学金评选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生评优工作组负责,联系人:李晓凤老师,电话22236819,邮箱:xflibio@scut.edu.cn。



学校通知如下:

各院(系):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其中,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在延期毕业第一年内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一年后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学校根据2021年各院(系)奖学金参评人数下达各院(系)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名额,由院(系)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各院(系)具体名额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也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对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

3.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奖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从2019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在助研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助研岗位奖学金标准(58200元/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在助教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助教岗位奖学金标准(66000元/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在助教岗位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助教岗位奖学金标准(66000元/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2.22万元。

(2)对于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提前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布。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于10月8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院(系)。

2.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院(系)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各院(系)在10月20日前,将获奖学生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号楼1126-2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3.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各单位要确保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