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申请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0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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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培养具备“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的领军领导人才,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引导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0﹞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赴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和国际组织实习就业的学生进行奖励。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只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防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
2.申报者只适用于6月15日前与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签约并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过的2019届毕业生,或者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取通知的在校生。
3.申报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经学院评议、推荐。
二、就业单位和地域要求
1.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到国际组织实习就业,以签订三方协议上的签约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为准;
2.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国人部发〔2006〕61号文规定的984个县级区域(见附件1);广东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包括: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陆河县、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连州市、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饶平县。
3.重点单位是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见附件2),且工作现场地处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县级以下的行业生产第一线;基层单位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部队、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赴“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放宽标准。
三、奖金发放标准
1.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金分别为5000元、6000元和7000元;赴国际组织实习就业参照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给予奖励金2000元。
3.到广东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就业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金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
四、发放方式及流程
1.毕业生须办理一张广州市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学校对获得就业奖励的毕业生采取逐年进卡的方式发放奖励金的方式,基层就业满一年发放奖励总额的50%,就业满二年发放剩余的50%。
2.毕业生于毕业满一年、二年后的6月10 - 15日,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奖励二次申请审批表》(在就业在线网站下载区下载)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信函申请,西部计划志愿者当年一次性发放。
请各学院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2019年6月10日-15日向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奖励初次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思想汇报(书面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2000-3000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5日,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03室,电子版发送至xczhp@scut.edu.cn。
联系人:祝和平,联系电话:87111238
 
附件:1.国家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名单
2.中央企业名录
3.奖励金初次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6月6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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