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请到班长处领取并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延期毕业的学生上报延期信息,各班以班级为单位5月29日12:00前提交至109办公室。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始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要求,毕业生毕业时户口必须迁离学校。为确保及时、高效、顺利地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户填表要求:
1.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含结业和退学的学生)须办理户口迁出并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附件1);
2. 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3. 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迁回生源地,填写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页详细地址一致;
4. 凡不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离校系统不予通过;
5. 对于不配合办理户口集中迁出手续的情形,经核实后属于毕业、结业和退学的,户口将作迁回生源地处理,出具的“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入校前的地址)暂由学院所在校区的户口办证室临时保管,本人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方可通过离校系统。
二、集中办理要求
1. 目前已借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归还,从6月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
2. 资料领取: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于5月24日(星期五)前到学院所在校区的户口办证室领取“户口在校的学生名单”及“户口迁移登记表”,及时将“户口迁移登记表”按名单人员发放给毕业生填写;
3. 资料提交:5月31日(星期五)前,请各学院收齐“户口迁移登记表”并填写好“延期毕业名单”(见附件2),以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院所在校区户口办证室。
4. 迁移证领取: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于7月1日前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工作单位变更情形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后,若工作单位变更,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到学院所在校区的户口办证室办理“户口迁移证”更改手续;
四、联系方式
1. 五山校区:保卫部(处)(地址:旧体育馆104室/电话:87111440)
2. 大学城校区: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保卫科(地址:B1-423室/电话:39380170)
附件:1. 户口迁移登记表
2. 2018年毕业生延期毕业名单
保卫部(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