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各位同学:
请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18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等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2.scut.edu.cn/sp/2018/0330/c10871a259465/page.htm)规定,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和《学院要求格式的2018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博士填写附件4,硕士填写附件5),于9月30日16:00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09办公室田老师处,电子版以“姓名-学历-国奖申请”命名打包发送至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逾期概不受理。
温馨提示:1、佐证材料请按照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中填报的顺序进行整理;
2、佐证材料必须按照学院评奖细则中的要求进行提交;
3、学生填报提交的全部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并符合细则加分要求,否则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本次奖学金评选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和审核,负责人:李晓凤老师,电话22236819,邮箱:xflibio@scut.edu.cn。
学校通知如下:http://oa.scut.edu.cn/rssoa/view.do?pkId=102404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各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90名)分为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和学校推荐名额。学院推荐基本名额获奖名单由学院评审确定后报学校审核;学校推荐名额获奖名单由学院提出,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47名),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原则上要求学院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可根据各个学院的学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8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各学院在10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湖厅303室):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7)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一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9)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上述所有填报的表格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adygb@scut.edu.cn。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但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各单位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电话:87111489 地址:西湖厅303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4-学院要求格式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博士用表).xlsx
附件5-学院要求格式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硕士用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