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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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首先,以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为准,同时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进行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请各班立刻启动评优工作:

1、根据我院评优细则要求,由级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名单及班级参评实际人数(见附件1)于93012:00前上报至学院(1247070042@qq.com)。

2、各班由评议小组负责开展奖学金评议工作,班级评议结果需要在班级内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评议小组将班级评议结果上交至学院。(班级评议结果应含班级每位同学学习成绩、学术表现、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分数,并要求每一位同学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结果上进行签字确认)

特别注意:班级评议一定要设定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和具体时间(向全班同学进行说明,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材料的提交)。

二、根据2018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等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2.scut.edu.cn/sp/2018/0330/c10871a259465/page.htm开展评选工作。

三、1010日(周三)12:00前,由评议小组将班级评议结果(需班级同学与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纸质版交至田老师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学院统一将各班评议交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后下发指标。

四、现将上年度学院组织各类活动参与名单公示如下,请各班评优小组参照。


2017-2018学年活动证明(终).rar(此版本为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版本)


五、学校一级组织的各类活动,请自行到学校各部门开证明,交班级评优小组审核。

六、此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论文分区统一参照科睿唯安分区。

七、101612:00前,各班根据学业奖学金指标,填报附件2学业奖学金评审获奖名单一览表附件3学业奖学金评审获奖人数统计表,纸质版由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后提交至1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247070042@qq.com

八、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并进行审核,研究生工作小组奖学金评定负责人:李晓凤老师 电话22236819,邮箱: xflibio@scut.edu.cn

1 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日程表

108日前

各班进行评优排序(相关要求以各班通知为准)


1010

12:00

各班级将评优排序公示无异议,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后报至学院


1012日前

学院将评优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根据“2018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确定指标分配至班级


1016日前

各班根据指标上报奖学金名单

填报附件2和附件3

1018日前

学业奖学金名单学院公示


  

附件1:2018年奖学金各班参评人数及评议小组名单统计.xlsx

附件2: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各班级获奖名单一览表.xlsx  

附件3: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获奖人数汇总表.xlsx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927



转发学校通知:

关于开展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2016级、2017级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

2. 学制为2.5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均需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3.评选对象不包括入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类别(含中法工程师项目,联培-CNAM项目,联培-南特项目)。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金额

1.2016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

学制为2.5年的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

2.2017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年。

三、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至各学院。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六、评定工作流程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成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由辅导员填写“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获奖名单一览表”(附件1)和“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获奖人数统计表”(附件2,1023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交至五山校区西湖厅303,电子版发送至adygb@scut.edu.cn)。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于11月份一次性将奖金发放至获奖研究生账户。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电话:87111489 地址:西湖厅303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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