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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研究生的暂缓就业工作,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有序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2018届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研究生须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二、暂缓协议书填写说明
1、第一条: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第十三条,建议选择(二);
三、6月26日开始发放暂缓协议书,请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同学自行到五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1号楼110室)签订;
四、6月26日前已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的同学不需要签订此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签订完成,7月1日前将已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回五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不交回《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为放弃申请暂缓就业,12月10日前将档案转回生源地;
五、9月1日前解除暂缓就业手续在五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1号楼110室)办理;9月1日后解除暂缓就业手续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六、9月15日后到五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签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领取前请电话020-87113436查询是否办理成功。暂缓申请必须签署此暂缓协议且档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才生效;请申请暂缓毕业生关注档案去向;如若暂缓未成功办理,请尽快来学校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