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15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须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网络推送等形式,线上线下铺开宣传,做到: 1. 严禁在宿舍吸烟、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物品,以及随处摆放物品堵塞安全通道; 2. 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尤其注意洗衣机接线安全,严禁使用电水壶、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或冰箱等违规电器,引导学生安全用电; 3. 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要求定期清理宿舍杂物,保持宿舍干净整洁; 4. 严禁学生违规留宿校外人员,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作息制度,对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学院要进行了解核实,查明原因去向,并做好安全教育。 二、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及“回头看”检查工作 各学院要按以下安排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及整治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通过学生自查、学院检查等环节,全面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1. 学生自查:2017年12月29日前,各学院要积极发动学生对所在学生宿舍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如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卫生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2. 学院检查:2018年1月5日前,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干部等,对学院所在学生宿舍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卫生问题要进行教育引导,并督促学生整改。 3. 学校抽查: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19日,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学生宿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全校师生对宿舍安全教育管理的整改结果。 同时,学生工作部(处)会定期将物业公司整理好的学生宿舍违规电器使用情况和学生晚归名单发送给各相关学院负责人,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相关情况的检查核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时反馈给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宿舍安全隐患问责处理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要依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 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处理。 1. 依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三)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使用煤气炉、违章电器以及吸烟、生火、点蜡烛、燃烧物品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或中毒、污染等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造成火警、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进行推销等商业活动,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七)违反住宿管理规定,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八)晚归不听劝告、不服管理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晚归爬墙爬窗进入学生宿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屋住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 因存在安全隐患或卫生状况恶劣而受到处分的,将取消该宿舍当学年度文明宿舍评比获选资格,该记录也将影响班级、宿舍成员参与相关评优评先活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