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参保学生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2017医保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请按报销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范围
1. 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定的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 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休学及外出实习由学院开具证明并盖章。
二、报销具体时间、地点
时 间 | 地 点 | |
大学城校区 | 12月18日(星期一)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 大学城校区门诊部二楼 |
五山校区 | 12月19日(星期二)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 五山校区校医院大会议室 |
三、报销所需资料
1. 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
2. 转往就诊医院门(急)诊收费收据;
3. 就诊医院门(急)诊费用清单(在就诊医院一楼服务台免费打印);
4. 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学校学生门诊病历;
5. 扣取学费的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首选。
温馨提示:1. 学校报销只限于门诊(新生参保在办理中,费用待参保完成后2018年度再报销)。2.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产前门诊检查,就医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学生与就诊医院直接结算。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实习、休学、寒暑假期间在实习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在6个月内自行到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
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电话85584305); 报销所需资料如下:发票;费用开支明细清单(与发票金额一致);身份证及医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提供盖有就诊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由所在学院出具实习/休学/寒暑假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实习或户籍所在地地址),并盖学院公章。
校医院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