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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上传:梁文浩
发布时间:2017-03-02 10:34:27
浏览量:418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粤组通〔2016〕82号)要求和《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通知》(华南工〔2016〕27号)安排,现就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各党支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 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每个党员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一项基本义务,切实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 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一是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坦诚相见,相互提醒。二是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三是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 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一是党员查找自身问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从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二是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开列问题清单。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4. 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点到具体人具体事,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 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坚持“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原则,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要将不合格党员的管理处置同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备案。

三、加强组织指导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要指导督促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事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其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16年上半年已经根据学校安排开展过的党支部,可不重复开展;2016年新成立且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支部,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