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教职工
校友
访客
各班级、各位同学:
请未参加学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宣讲的同学在导师组织《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学习后,提交“组织学生学习《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至13109辅导员处。
未参加学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宣讲学生名单参照学院网页公示:http://202.38.194.195/content/?2531.html
组织学生学习《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见附件。
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证明-导师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