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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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见附件3名单)由学校办理在校期间计生证明;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请在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如需在学校办理的,请学生提交户口原件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5月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130109辅导员处。
各2017届毕业班班级:
为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工作,请各班级为应届毕业生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学生离校后将不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 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1),其中“声明”部分要学生本人填写;
2. 班级填写“应届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将该表与学生婚育情况登记表5月31日前交至130109辅导员处。(注:对已婚和生育的学生要提交结婚证和计生档案,对未婚的学生要审核户口原件);
3. 学院审核学生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交学校计生办办理。
二、注意事项
1. 自2017年6月起,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对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均由各学院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部分学生原已办理证明的不需再次办理。
2. 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将办好的证明妥善保管(就业、户口迁出都将用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不重复办理。
3. 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请在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如需在学校办理的,请学院审核户口原件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
4. 因有特殊情况学生需个人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请持户口卡原件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月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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