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华南理工大学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选拔优秀项目参加本次大赛,现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工商管理学院(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公共关系处(校友工作处)、大学城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 参赛报名(4月21日—5月14日24:00) 参赛团队填写附件1报名表和附件2项目计划书,将报名表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可参考附件2项目计划书模板,计划书封面以模板封面为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所需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mshenmf@scut.edu.cn。同时,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网络报名,不同组别的参赛学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未在竞赛官网报名的参赛团队将无法获得参赛资格。 2.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5月15日—5月26日) 校内选拔赛组委会对各报名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各报名队伍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书面评审,筛选并公布进入初赛的参赛团队名单。 3. 初赛(暂定6月3日) 初赛采用秘密答辩的形式,包括团队自由展示(5分钟)与评委提问(5分钟)。初赛后公布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名单。 4. 决赛(暂定6月24日) 决赛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包括团队自由展示(8分钟)与评委提问(7分钟),每支队伍参与展示与答辩的人数不得超过4位(含播放PPT的队员),上台展示成员需统一着装。团队自由展示环节,每支队伍需就参赛作品的产品、销售、运营、管理等方面向评委老师进行介绍和说明,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决赛后公布进入省赛的参赛团队名单。 六、奖励办法 1. 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1)对于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级别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 (2)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全国金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将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银奖或铜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 (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细则》(华南工教〔2016〕8号),以核心成员身份参赛获奖者,可申请以“创新研究实践”课程替代专业选修课(2个学分)。 2.指导教师奖励 参赛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级别赛中取得奖项,学校将对指导教师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及颁发奖金。 七、联系方式 创业教育学院:沈敏芳,联系电话:020-22236920,E-mail:bmshenmf@scut.edu.cn。 教务处:许瀚朗,联系电话:020-87111436-1,E-mail:hlxu@scut.edu.cn。 校团委:陈聪,联系电话:020-87110458,E-mail:twcc@scut.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赵春岩,联系电话:020-87111489,E-mail:cyzhao@scut.edu.cn。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程思慕,联系电话:020-87111238, E-mail: smcheng@scut.edu.cn。 公共关系处(校友工作处):秦鹏,联系电话:020-87111484,E-mail: gxqinp@scut.edu.cn。 工商管理学院:石春亮,联系电话:020-87114059,E-mail:clshi@scut.edu.cn。 大学城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王荣,联系电话:020-39380095,E-mail:wangrong@scut.edu.cn。 各参赛项目请加入官方QQ群:488069521进行交流,并关注全国赛网页获取最新的大赛进程和赛事动态信息,网址:http://cy.ncss.org.cn/。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 2. 第三届“互联网+”校内赛项目计划书模板
教 务 处 校 团 委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公共关系处(校友工作处) 工商管理学院(创业教育学院) 大学城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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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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