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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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我校2017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对象

1、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残疾毕业生;  

3、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备注:  

①上述城乡困难家庭相关证件/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或证件上有2017年补贴提取或发放记录;其中零就业家庭证明无专项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中“就业援助记录”附页的复印件。(详情请下载附件4《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相关证件说明》);  

②毕业生或为城乡困难家庭相关证件/证明持有人,或能通过户口本证明毕业生与证件/证明持有人具有一代直系亲属关系;  

③残疾毕业生需本人持有残疾人证。  

④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合同编号。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他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在生源地或本科、研究生的单独学制时间内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够提供有效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才能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即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只能使用研究生阶段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本科阶段申请的无效。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1)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3月24日中午12: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学生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①填写并打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银行信息需填本人广州市工商银行借记卡相关信息;  

②城乡困难家庭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补贴的不用提供此项;  

⑤申请者本人“广州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交给辅导员老师,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  

(2)辅导员老师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填写一份“院(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一份“院(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导入模板”(附件3)。  

3月29日前,请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申请材料院(系)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到五山校区1号楼109室孙老师处。电子版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院(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院(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导入模板》请打包发到邮箱:qiuzhibutie@163.com(文件标题为:XXXXX学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2、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通过的毕业生,学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银行卡中。请公示通过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87111238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36.51 KB) 

附件2院(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23.51 KB) 

附件3院(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导入模板.xls (266 KB) 

附件4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相关证件说明.xls (20.51 KB)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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