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活动参与名单9.24体育部有更新)

发布时间:2016.09.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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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首先,以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为准,同时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进行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请各班开始评优工作:与级主任老师沟通——按我院细则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并上报学院备案——全班算分——班级公示——班级每位同学在公示确认汇总表(应含学习成绩、学术表现、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算分)上签字确认公示内容排名无异议。注意,一定要设定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和具体时间(向全班同学说明,到了截止时间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材料的提交,以免全班算分截止,又有继续提交材料者)。

二、根据“2016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202.38.194.195/content/?2142.html”开展评选工作。   

三、班级评选后,在10月8日(周六)17:00前,由班长将班级每位同学签名确认的公示确认汇总表(应含学习成绩、学术表现、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算分),纸质版交至田老师处,电子版发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开始学院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后下发指标。

四、现将上年度学院组织各类活动参与名单公示如下,请各班评优小组参照。

2015-2016年度学院组织各类活动名单��?��?4日体育部有更新).rar

各位同学对名单如有异议,请在9月23日(周五)17:00前,与我院研分会活动对应部门联系人(见内附表),请实名提出,过时不候,谢谢大家配合。

五、学校一级组织的各类活动,请自行到学校各部门开证明,交班级评优小组审核。

表1 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日程表

9月29日

17:00

各班进行评优排序(相关要求以各班通知为准)

参照2016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10月8日

17:00

各班级将评优排序公示无异议,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后报至学院


10月13日前

学院将评优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根据“2016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确定指标


10月20日前

确定各班奖学金指标


10月23日前

学院提交材料至学校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1日

 

 

转发学校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2014级、2015级在册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 学制为2.5年的2014级在册学制内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次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以2015年评定的等级为准。从2017年开始,2015级及以后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学制为2.5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均需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3. 评选对象不包括入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类别。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金额

1. 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学制为2.5年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年。

2. 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发放至各学院。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 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1.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成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管理员(辅导员) 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审核确认,并于10月20日前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3.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于11月份一次性将奖金发放至获奖研究生账户。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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