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08:00:00
浏览量:231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现将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孤儿或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或下岗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额度

  原则上资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l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1,1式2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

l提交2015年6月后落款的《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2),其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签字后将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回学生,复印件由学院辅导员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

l班级汇总附件3: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信息汇总表.xls,只需电子版,发送至qgyspyjs@163.com

请各同学于11月26日(周四)17:30前将材料整理齐,交至班长处,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各班于11月27日(周五)17:30前将各类材料交至杨老师处。

2、学院评定。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金额,结果须在学院内部公示。

3、学校审核。学院于2015年12月3日(周四)前提交最终确定资助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包括:

(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3)每位研究生提供的广州市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须手写清楚姓名、帐号及手机号码,学院审核并盖章签字,附在本人“审批表”之后) ;

(4)《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于2015年12月下旬将资助经费发放至困难学生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务必重视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并注意:

1、各学院资助总金额按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具体金额见附件4),由学院自主决定资助人数;

2、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本资助经费的作用,重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尤其是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者,资助金额可根据情况酌情增加。

附件1: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审批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doc

附件3: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2015年度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轻工与食品学院补充评定原则

一、 满足以上学校条件;

二、 2015级新生优先考虑;硕士优先考虑;

三、 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生优先。

 

轻工与食品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审批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doc

附件3: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信息汇总表(模版).xls

附件4:2015年度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额度.xls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