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2026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日期:2026-01-15 浏览量:465

注意:学位申请环节的各种表格和要求,请学位申请人自行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请勿使用旧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学位申请通用文件/硕士学位申请,https://www2.scut.edu.cn/graduate/


序号

内容

6月批次

9月批次

12月批次

1

预答辩

4月7日前

6月18日前

10月10日前

2

毕业资格审核

4月10日前

6月25日前

10月17日前

3

提交学位申请、学位论文检测

4月15日前

6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

4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学校)

4月17日前

7月1日前

10月22日前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学院)

4月20日前

7月10日前

10月27日前

5

送审结果备案(针对免盲审)

5月5日前

8月30日前

11月20日前

6

提交答辩申请及相关材料

5月10日前

9月1日前

11月25日前

7

完成答辩

5月23日前

9月7日前

11月30日前

8

答辩后材料提交

5月24日截止

9月9日前

12月1日前

9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月26-6月1日

9月10-15日

12月2-8日

10

答辩费办理

6月1-10日

9月1-10日

12月1-10日


一、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见群公告链接

 

二、预答辩【4月7日前/6月18日/10月10日前】

 预答辩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毕业资格审核【4月10日前/6月25日前/10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所有材料右上角写明个人姓名、学号、专业】

规定日期前将个人培养环节的各项材料(各1份,已经交过的勿重复提交),交至麟鸿楼106。

同时登录研究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菜单“培养业务→我的培养环节”、成果管理(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等),针对所有培养环节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编辑和提交。

1.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2. 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表

3. 社会实践(学术型硕士)、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等相关材料

4. 学术讲座票(学术型硕士10张、专业学位硕士5张)

5. 预答辩意见书、预答辩考核表、表决票

6.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学术论文请提供学术论文全文;专利请提供含有专利人、专利申请号或授权号以及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2)导师需要在成果证明材料上签名并签署:“属X类期刊,与学位论文相关,属于学位论文第X章”(成果为专利的,无需注明属于几类期刊)。

(3)如学术成果为综述型的文章,请务必在证明材料首页注明,并打印与学术成果相关的学位论文部分,与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一同交学院。

(4)暂未取得符合条件的学术成果的,请提交承诺书(模版,见附件)

7. 学位论文申请免盲审和材料提交要求(申请免盲审的同学需要),与上一条6不要重复提交:

(1)免盲审条件要求:在满足《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3级)基础上,应以第一作者在SCI/EI上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者共同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

(2)免盲审提交材料要求: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术论文免盲审申请书(含成果登记表)”(模版见附件)同时填写链接登记学术成果:https://wj.qq.com/s2/25529044/9ec4/。

② 符合免盲审条件的SCI/EI学术论文,若文章已见刊,请提交检索证明复印件和发表的文章全文,文章首页需请导师写明“属X类期刊,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属于学位论文第几章节”并签名;

若文章为已录用,请提交录用通知和待发表的论文全文,录用通知上需请导师写明“是(否)属实”并签名,文章全文首页请导师写明“属X类期刊,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属于学位论文第几章节”并签名。

以上材料①②装订在一起,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

(3)学院审核后公布免盲审名单。

 

四、学位申请环节,请仔细阅读《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程序》https://www2.scut.edu.cn/graduate/14773/list.htm


(一)学位申请提交

(1)提交《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4月15日前/6月30日前/10月20日前】

1. 请在“研究生系统-上传论文检测/送审材料”界面提交后下载(一式两份,单面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

2. 研究生系统上传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导师审查—检测完成—导师在系统查阅检测结果后,在《学位申请书》中亲笔签名(查重率超过10%,须另填写情况说明)。

3. 研究生系统提交送审版论文(学院送审使用单盲模版:“研究生院网站—学位授予—学位申请通用文件”栏目下载,请严格按照模板要求使用论文封面、学术成果页等,无需匿名处理,须去掉提名页;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10561_学号_LW”)

 

(二)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学院送审:4月20日前/7月10日前/10月27日前】(不含涉密论文)

学位申请被受理后,分委员会将符合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专家评阅论文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分别以下情况进行送审:

1、博转硕、提前毕业、未取消跟踪培养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学院送审:

(1)学院送盲审

学位申请被受理后,学院将研究生系统的电子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选聘专家进行评阅。评审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学位申请人可在“研究生系统—学位管理—论文送审结果管理—硕士论文送审结果查询”查询、下载专家评阅意见。

(2)学院送免盲审

4月20日前学位申请人凭“承诺函”(模版见附件)到学院领取纸版评阅书,由导师选聘与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相同或相近,学术作风正派,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2名(两名评阅专家应是校外专家,且不能同一单位),组成专家评阅委员会,对学位(毕业)论文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含校外导师)不能担任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专家评阅委员会委员。打印《免盲审评审费报销表格》(需专家签字),和评阅书一起送给专家。

5月5日前完成送审结果备案:点击链接填报信息 https://wj.qq.com/s2/25528805/8d72/;同时,专家签字的报销表格(专家签领表、送审清单)至麟鸿楼106。

 评阅书原件请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后续将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提交学院。

3、专家评阅委员会结论处理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后材料提交

(一)答辩申请提交

1.专家评阅委员会结论为“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提交答辩申请

(1)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材料》以下简称《答辩材料》(填写申请毕业及学位两个版本),A4纸打印(单面,一式两份)(填写要求见模版)。

(2)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学位管理—论文答辩管理—论文答辩申请”提交答辩申请。

2.导师审查答辩申请相关材料

导师审查《答辩材料》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对学位申请人专家评阅通过后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在《答辩材料》(一式两份)中填写具体审查意见,并亲笔签名确认。

 

3.分委员会审查答辩申请材料

(1)学位申请人5月10日前(距离答辩安排7天以上)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提交分委员会:

①《答辩材料》(导师已签署审查意见的扫描PDF版以“学号+姓名+答辩材料”命名后,上传问卷);

② 学位论文(按照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以“学号+姓名+学位论文”命名后,上传问卷(PDF版)

③ 评阅书(所有的评阅书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号+姓名+评阅书”命名后,上传问卷(PDF版)

上传地址:https://wj.qq.com/s2/25529358/4210/

 

(二)答辩安排

1. 答辩须在校内举行。

2. 答辩专家组成要求:

(1)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为与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学术作风正派,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已退休但仍有在读硕士生的导师仅担任本人所指导硕士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不少于 3 人的单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应有相关企业的专家参加,企业专家应满足高级职称要求;有重大修改的论文,须导师回避,且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单数;适当修改等结果,导师参加答辩的,答辩委员会须为不少于5人单数。建议每组不要超过5位委员)

(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在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不能担任本人所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主席。

(4)首次专家评阅委员会学术评价结论为“通过”或学术复核决定为“撤销原学术评价结论,专家评阅予以通过”的申请人,且首次申请答辩的申请人,其指导教师可以担任该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除外)。指导教师(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担任本人所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时,答辩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5)专家评阅委员会评阅意见中含有“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其指导教师(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不能担任该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6)建议答辩委员与论文评阅专家分开聘请(免盲审评阅专家不能安排参加该生的答辩,请导师严格把关)。

(7)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记录员(不能与秘书、答辩委员重复)1人。秘书应为学校在职教师或全职博士后,熟悉工作职责及答辩程序,协助主席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答辩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会务和接待工作、答辩材料整理等。记录员应如实记录答辩过程、整理答辩材料。答辩记录须经答辩委员会秘书审查。

(8)专项学生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另行通知。

 

(三) 答辩手续办理

 1. 学位申请人于答辩前5日在研究生系统查询答辩安排,并将答辩安排填写《答辩材料》中对应的栏内。

申请人于答辩前5日将纸版《答辩材料》(一式两份,导师签署意见)交至麟鸿楼106办理答辩审核手续,领取档案袋,审核完成后到麟鸿楼108盖公章。

2. 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于答辩前5日将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含增聘)(学院送审的同学,自行从研究生系统下载;务必做好备份,以防遗失,尤其是免盲审的评阅书)交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提提交送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提交形式(纸版或电子版),由答辩委员会决定。

3.审核通过的答辩信息,同步更新至“研究生院网站—答辩公告”,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答辩公告中的答辩信息安排督导员进行答辩巡视。审核通过后,如答辩信息(事件、地点、答辩委员任何一个有变动)临时发生调整,请相关学位申请人务必于答辩前重新办理答辩手续。

4. 答辩前三天,答辩秘书到麟鸿楼106领取表决票

 

(四)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由分委员会组织。

答辩具体办法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辩程序和要求,按照附件中《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程序( 2025 年修订)》执行。

2. 答辩秘书/记录员整理与移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记录员完成以下工作:

(1)记录员整理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复核后录入电脑并填写至《答辩材料》(一式两份,“答辩委员会签名处”务必是两份原件),打印后由记录员亲笔签名确认。

(2)答辩秘书整理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即时传达至学位申请人。

(3)向学位申请人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原件为《答辩材料》最后一页)

(4) 答辩秘书于答辩结束后3日内(5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麟鸿楼106:

① 录音录像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答辩日期-答辩地点-答辩人姓名”,同组答辩人可保存为1个文件);

② 答辩表决票(含作废或未使用的答辩表决票)。

③《答辩不通过告知书》(如有)

 

(五)学位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提交成果认定申请

1.学位申请人答辩通过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完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授予—学位申请通用文件”栏目下载《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修改及学术成果认定情况审查表》,填写个人信息,A4打印(一式两份),并亲笔签名确认。

2.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学位管理—硕士学位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管理—硕士论文修改及成果认定申请”填写学位论文基本信息、上传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六)导师审阅学位论文、审查成果认定申请

导师审阅学位论文、审查成果认定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修改及学术成果认定情况审查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中签名确认。

 

(七)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等材料

学位申请人在当前批次分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期前(5月26日前),向学院(麟鸿楼106)提交:

(1)导师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修改及学术成果认定情况审查表》(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硕士1本: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必须亲笔签名,并在最后一页附上答辩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学位档案袋,一般包含以下材料:

① 档案目录(群文件下载,自行填写相关信息)

② 专家评阅书(免盲审的学生需要(学院送审的,由学院装入),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装订)

③《答辩材料》(一式两份)

 

注:各环节的材料,尤其是学位论文中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必须亲笔签名,《答辩材料》中答辩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页,请注意扫描备用。

 

(八)分委员会表决结果为“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于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5日内将最终版学位论文的电子版提交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图书馆纸版学位论文提交要求按照图书馆的规定执行。

 

(九)答辩费用的支取标准和材料提交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首次)送审答辩相关费用都由学院统一支出,由答辩秘书整理相关资料并提交

2.办理时间:6/9/12月1-10日

3.办理地点:麟鸿楼106

4.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与学校通用版本不同,以学院为准)

5.答辩费支出标准:

支 出 项 目

人数

发 放 标 准

学位论文评阅人

2

300元/人

答辩委员会委员

3-5

200元/人

答辩委员会秘书

1

100元/人

记录及工作人员

1

50元/人

 

六、其他事项

1.首次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或答辩不通过,且在最长学习年限或研究生学籍管理对毕、结业后可申请学位规定的年限内的学位申请人,有且仅有1次在学术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或答辩的机会。逾期不可再次申请专家评阅或答辩。

2.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学术组织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可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复核办法申请学术复核。

3.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学位申请人须在开题前已填写《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办理定密手续。经审定为涉密论文的学位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凭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印刷凭证至指定地点进行学位论文的排版与印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答辩及档案归档等。如学位论文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包含不宜公开的内容,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须于提交学位申请前对学位论文进行去密处理,或通过申请专利等形式对相关技术和方法进行保护。未审定为涉密论文的学位论文中如发生泄密情况,将由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4.学位申请人必须按程序经过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办理相关答辩手续后,方可按期举行论文答辩。如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答辩,或答辩委员会组成、程序等不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学位办公室对录音录像文件抽查结果为不合格,该答辩无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5.学位申请过程中涉及的表格材料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请勿拷贝他人文档,以免使用旧版表格影响学位申请。

6.分委员会应当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学位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学位决议书》原件送达至学位申请人。拒绝签收的,可留置送达;已离校的,可邮寄送达;难以联系的,可公告送达。

7.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230克土绿古石纹;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230克浅绿色皮纹。如下图:

 

预答辩相关.rar

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程序(2025年9月修订).docx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模版).pdf

查重率过高说明.doc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22年11月修订).doc

单盲评审论文模版.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免盲审申请书及学术成果登记表.doc

免盲审送审申请承诺函(模版).docx

免盲审评审费报销表格.xls

未取得学术成果承诺书.docx

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报告书.doc

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程序(2025年修订).pdf

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修改及学术成果认定情况审查表--填写模版.pdf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材料--适用于申请毕业及学位者(一式两份)--模板.pdf

硕士答辩费签领表和答辩清单.xls

材料学院关于使用并列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申请硕士学位的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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