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18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赵小芳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次数:1003

  

2018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我校保卫处《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事宜的通知》,现将填写附件1《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注意事项列如下:

一、户口在我校的毕业生均须办理户口迁出

(除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延期毕业的学生);

二、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中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2、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不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未办理户口迁出的,离校系统保卫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一律按空挂户口处理,期间将无法办理与户籍迁出无关事项。

3、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须本人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期满后,须本人自行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由辖区公安部门按原户籍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本人须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不落户者将无法使用户口。

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后,若工作单位变更,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更改手续。

5、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于71日前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四、此次为集体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需本人去天河户政中心办理。

五、就业单位尚未落实,未能此次集体办理的同学,待与单位签约,7月初(或更晚)报到证出来后,由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落户地址到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后,持相关资料到天河户政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六、请各班级于530日前

1、将《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统一收齐交给陈钰同学15602499076

2、附一份姓名、学号清单及附件2《延期毕业名单》发至邮箱914694324@qq.com

3、拟20187月毕业的博士生可自行填写完整交给陈同学。

  

特别提示:

目前已借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在531日之前归还,从6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

联系电话:保卫处综合科办证室---87111440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521


附件1: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2018年新).docx

附件2:2018年毕业生延期毕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