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王丽间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556
一、评选条件
1.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4.评定分为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分别进行,理工科专业本学年内每门必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7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65分及以上。(以该科目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学习进步奖要求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者提前幅度在35%以上。
5.体质测试达到学校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二、奖励金额:
1,一等奖:3000元/人
2,二等奖:2000元/人
3,三等奖:1000元/人
4,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好附件1、附件2,于10月13日下午15:00前将纸质版材料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逸夫工程馆B04);逾期不候。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