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28 浏览量:19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8名)分为学院推荐基本名额(13)和学校推荐名额(5)。学院推荐基本名额获奖名单由学院评审确定后报学校审核;学校推荐名额获奖名单由学院提出,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5名),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原则上要求学院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可根据学院的学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8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于109日中午12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更加科学合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校当年的政策进行。学院将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教务和学工工作人员组成。

2.评审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校、社会服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国内外竞赛,各级各类成果奖等)。

3.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情况逐一分析讨论,根据所在学科方向,综合考虑各方面,最后投票决定人选。

4.同一成果只能用于申请奖学金一次。如申请成功,任何该成果所属人都不能再用于其他奖学金申请;如申请不成功,成果使用如初。

5.对于上述文章、著作,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发表文章中的实际次序),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如具有第一作者文章的申请人少于奖学金指标数,第二作者的文章可列入评估,其权重为第一作者的1/2,第三作者为1/4, 依次类推。评审时主要考虑申请人工作的创新性、重要性,文章发表期刊在本专业方向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单以期刊的分区、影响因子为依据)。

6.对于上述发明专利,申请人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

7.对于获奖成果,申请人应为省、部级二等或以上成果奖获得者。

8.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公示。

9.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学院申诉。申诉人应为本院的研究生,其申诉书需经导师、班主任、系、所分管研究生的领导签字同意方为有效。申诉书由学院受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

10.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七、报送材料

各班级在109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麟鸿楼103钱慧荣老师处: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7)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一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9)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上述所有填报的表格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964829170@qq.com

八、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8831,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但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各班级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电话:22236309   地址:麟鸿楼103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名单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名单汇总表

6.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

7.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

8.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9.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29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133.20 KB)

附件2-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40 KB)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0 KB) 

附件4-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名单汇总表.xlsx (11 KB) 

附件5-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名单汇总表.xlsx (10.92 KB) 

附件6-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10.80 KB) 

附件7-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名额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10.96 KB) 

附件8-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10.86 KB) 

附件9-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10.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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