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5

各学院:

为实施“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加强和促进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学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对举办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予以资助。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

学院联系港澳地区知名高校,以学院为单位举办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可以是组织我校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进行为期1-2天的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是邀请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组队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每个学院限报一项,每项派出或邀请研究生的规模在20人左右。

二、资助内容

学校根据项目可行性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对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予以资助,资助内容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带队老师和研究生来回交通费及住宿费,具体资助金额以批准立项金额为准。交通费和住宿费应遵循节约、经济的原则。

学术交流活动涉及到的餐费及其他费用由所在学院承担。

三、项目申请流程及实施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纸质版于2010930日前交研究生院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北校区2号楼北座215室),电子版发到wangke@scut.edu.cn

2.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101010日前对各学院申报的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评审并公布批准资助项目清单。

3.获得资助资格的项目,若是派出我校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进行学术交流的,须按因公派出渠道办理派出手续,至少于出行日提前1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申请办理派出手续,待省外事办批复后方可出行,未得到省外办批复擅自出行的,学校不予以资助;学术交流活动须在20101215日前完成,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应提交总结报告(见附件2)并按财务规定完成费用报销手续。

邀请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在20101215日前完成,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应提交总结报告(见附件2)并按财务规定完成费用报销手续。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需要,选择合适的学术交流主题积极组织申报。

2.每项学术交流活动,所在学院需指定2-3名带队和指导老师。

3. 每项学术交流活动的对外联系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负责跟踪和监督。

4.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应于20101215日前举行并完成总结和费用报销,逾期未举行的将不再资助。

  人:王科

联系电话:87114922

    点:北校区2号楼北座215

    真:87110608

电子邮箱:wangke@scut.edu.cn

附件:

1. 华南理工大学与港澳地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2. 华南理工大学与港澳地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备案表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