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发布时间:2010.11.09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按照“三个一流”即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培养一批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 选派类别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水平)、在读各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或2010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2009级、2010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 选派名额
201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最多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82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多推荐41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最多推荐41人,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必须按1:1推荐上报。第二批选派类别仅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待定。
(三) 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12个月或以上者优先选拔推荐;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四) 资助内容
对于外方免学费录取的学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国家留学基金委可同时提供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五) 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人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必须是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均不在遴选范围。来自我校传统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学生优先选派;
3. 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科研业务能力突出,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 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和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四、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1. 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2. 国外指导教师应为国外接收单位的知名教授,且每位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收留学人员的数量一般为一名;
3. 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4.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 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2011年2月25日前:联系、申请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合作项目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或《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其他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交到所在学院。
2. 2011年2月26日至3月4日:学院推荐排序阶段
学院对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按照“三个一流”和学院的学科布局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推荐排序,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博士学位)》(见附件4)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联合培养博士)》(见附件5)。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博士学位)》、《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联合培养博士)》报研究生院。
3. 2011年3月5日至10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所分配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将在2011年1月公布,届时请留意通知)从学院推荐排序名单中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予以网上公示。学校将按照分配名额并考虑学科分布以学院排序从高到低挑选候选人。
4. 2011年3月11日至15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所需书面材料(材料要求及清单另行通知)。
5. 2011年3月16日至20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 2011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 2011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1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第二批选拔工作(视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仅选拔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1. 2011年5月6日前:联系、申请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合作项目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交到所在学院。
2. 2011年5月7日至13日:学院推荐排序阶段
学院对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按照“三个一流”和学院学科布局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推荐排序,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博士学位)》。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博士学位)》报研究生院。
3. 2011年5月14日至20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所分配的名额(名额待定,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名额为准)从学院推荐排序名单中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予以网上公示。学校将按照分配名额并考虑学科分布以学院排序从高到低挑选候选人。
4. 2011年5月27日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所需书面材料。
5. 2011年6月3日前: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 2011年6月上旬: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 2011年6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1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六、申请公派研究生项目可合作利用途径
1.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详见研究生院网页。
3.学生本人或导师自行联系申请国外知名大学。
七、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各学院负责协助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办公室对公派留学学生进行管理。
八、学校相关配套政策
1.为调动导师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积极性,凡推荐优秀研究生赴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和推荐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导师,可增补1个“I类”博士奖学金名额。
2.学校将公派研究生项目纳入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学成回国后,若符合我校人才引进的要求,在双向选择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3.鼓励学生积极申报攻读博士学位项目。最终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学校给予报销2000元以内的外语考试或培训费用。
八、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3.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题网页http://202.38.194.239/.b.17.scut-graduate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办公室地址:北校区2号楼北座215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114922,联系E-mail:wangke@scut.edu.cn。
附件:
1.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
3. 201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需向学校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4.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博士学位)
5.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联合培养博士)
6. 201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7.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8.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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