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9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在9月进行2010年度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指标
(一)申请本奖项者必须为2010年已注册的2008级在校研究生(含委培、强军、单考等),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
(二)优秀研究生为荣誉奖,可以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各项奖学金。
(三)思想政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的MBA等六个学院的2009级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也可参加评选。
(四)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
(三)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学习、科研成绩优秀,各学年均应获得学校优秀奖学金或者企业奖学金;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期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被跟踪培养者;
(3)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4)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者;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于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向全体研究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如有异议,研究生应先向学院提出申诉。
(二)学院初评结果出来后,获奖者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在“综合管理系统”之“综合评优系统”登记获奖资料。系统开放的时间为2010年9月24日上午8:00至2010年9月30日上午8:00。
(三)各学院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汇总奖学金评定结果,与审批表一起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号楼北座223),南校区学院交B2-317。
(四)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各学院上报结果后,于10月1~7日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学校批准,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注:本通知以纸质文件为准。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表:2010年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优秀研究生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3 |
电力学院 | 18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24 |
法学院 | 11 |
工商管理学院 | 43 |
公共管理学院 | 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24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32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2 |
建筑学院 | 12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5 |
理学院 | 13 |
轻工与食品学院 | 18 |
软件学院 | 8 |
设计学院 | 1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 |
思想政治学院 | 3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24 |
外国语学院 | 3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6 |
艺术学院 | 1 |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合计 | 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