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1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0
各学院:
为确保2011级研究生教学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依据《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研院字[2008]第46号)中《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2011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鼓励按一级学科制订)。
1.新开设的课程:
(1) 主讲老师在系统提交教学大纲,并将纸质版教学大纲提交至教务员处(教学大纲下载网址:http://202.38.194.238/news/7fc1ee1c-038d-428d-b5b8-59965685f2c8?flag=true);
(2)教务员在系统审核新增课程;
(3)请教务员于7月1日前将新开课程教学大纲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其中,南校区各学院送交教学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科备案)。
2.教务员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02.38.194.238/)提交201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提交完毕后请直接从系统打印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7月6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其中,南校区各学院送交教学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科备案)。
3.基于各学院对研究生课程的意见反馈, 研究生院规定:列入2011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若在选课时限内(9月25日前)人数为1人或2人,则自动取消,学生须重新选择其它课程。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研究生院选课人数最低标准的选课人数规定。
4. 制订培养方案时,应重点考虑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秋季)起全面推行的三学期制研究生培养方案顺利衔接。
5.联系方式
北校区:向智男 22236586 znxiang@scut.edu.cn
南校区:刘羽莹 39380095 lyy29@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