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23

1、 基本指标=取整(专业招生总指标/招生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总人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2、 保证每位硕士导师有1个基本指标;

3、 有进入跟踪培养环节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在本届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研究生招生指标;

4、 最近一届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在本届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研究生招生指标;

5、 具有副高职称,近三年中不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硕士导师,原则上在本届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研究生招生指标;

6、 第一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在本届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研究生招生指标;

7、 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在本届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研究生招生指标;

8、 没有具体教学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在本届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研究生招生指标。

9、 前一年度没有招到学生的导师,本届优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指标;

10、             教授职称优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指标;

11、             承担重大项目的,优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指标;

12、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首先满足工业设计硕士导师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