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硕士09,10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0.11.25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设计艺术学硕士0910级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申请评选对象及基本原则
   
我院在校注册就读的国家计划招收(委培、定向除外)的20092010级设计艺术学专业硕士生。2009级研究生评选20092010年度奖学金,2010级研究生评选2010年奖学金。2009级研究生按09年奖学金根据该年度指标按录取分数高低排序确定;2010级研究生2010年奖学金根据该年度指标按录取分数高低排序确定;2009级研究生2010年奖学金根据该年度指标按2009年原则上依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研究生当年奖学金认定为二等。
二、评选基本要求
1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进取创新精神;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
4
、凡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评定年度中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合格,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被跟踪培养者;
3)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环节不通过者;
4)考试和评奖过程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者;
5)有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者;
6)本人不提出参评申请者;
7)导师不同意参评者;

8)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三、组织与实施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各硕士点代表、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和辅导员(级主任)、学生代表等,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四、评选日程安排

1、下达年级学生代表人数、年纪推举学生代表:2010-11-24

2、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2010-11-25

3、学院下达评优指标及公示奖学金评选办法:2010-11-25

4、奖学金名单公示:2010-11-26

5、奖学金名单送研究生院:2010-11-29
五、评选具体量化办法
   
奖学金评审采用定量化形式。将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定名次,得分靠前者获奖。总评成绩由四大部分组成(其中Z表示总评成绩,K表示课业成绩;X表示学术表现;H表示思想品德与社会集体活动;J表示扣分):
    2009
2010年度奖学金评选适用公式:Z= K×60%+X×30%+H×10%—J
综合测评成绩重点从学习、科研、平时表现等各方面进行考核。
(一)、K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K
(课业成绩)=( K1×1.2+K2)/N

K1表示学位课成绩总和,K2表示非学位课成绩总和,N表示课程门数.

上面公式适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若有同学没有非学位课成绩或大家非学位课成绩相差两门以上,则为公平起见,大家都只记学位课成绩)。

研究生各门修课成绩以研究生教务员提供的为标准。 

(二)、X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X
(学术表现)=X1(学术论文分)+X2(其它科研成果分)
   1
、论文评分标准
1)发表的论文被SCIISTPEI光盘版收录追加20/篇,EI网络版收录追加15/篇;
2)国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基准分 20/篇;
3)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基准分:15/篇;
4)中文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论文基准分 10/篇(所有核心期刊以2008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为准,统计源期刊以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准);
5)其他刊物和省级学术会议论文(正式出版,有出版号)基准分 5/篇。

6)发表在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中确认的I类重要期刊和II类重要期刊上的论文篇数不受限制,其级别及对应分值参照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同一篇论文在多个不同级别上认定的只算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注:

1)论文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且必须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共同发表,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必须是第二作者)。
2)被三大索引收录或相当于该级别的文科类论文以及发表在研究生院认定奖励刊物上的论文篇数不设限制。

3)每个研究生在三年所发表的其他论文中评选年度最多计算1篇。
4)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的论文才可加分(录用通知应标明在该年度9月前发表);己参加过评奖加分的论文,第二年不能重复参加,如第一年靠录用通知参加评奖的论文,第二年评奖时才发表,不能再参加评奖;如发现重复使用,则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给予严肃批评。

5)论文不重复计算,同一篇文章被多重索引者,只计一篇次,被多种刊物发表者,只计一篇。(6)若发现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等问题,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
、其他科研成果得分
   
1)获国家级三大奖一、二、三等奖,证书上有名排名前三者,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2)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证书上有名排名前三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3)获地、市级奖一、二、三等奖,证书上有名排名前三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

4)获省级行业协会奖励(不包括分委员会授予的),证书上有名排名前三者,不论等级,加10分;

5)获全国行业协会奖励(不包括分委员会授予的),证书上有名排名前三者,不论等级,加20分;

6)参选省级行业协会展览(不含分委员会),证书上有名排名前三者,加5分;

7)参选全国行业协会展览(不含分委员会),证书上有名排名前三者,加10分;

8)获选学院优秀作业或作品,被学院保存,并有证书者,加10分。
    (9)专利已接受申请(以受理通知书为准),发明专利加20分,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加10分;专利已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加30分,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加15分。作者排名前三位(导师可不计入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1.00.60.2

(三)、H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
(思想品德与社会集体活动分)=H1(职务分)+H2(荣誉分)+H3(竞赛分)+H4(集体公益分)
1.
职务分
  
1)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等常委可加12
  
2)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正、副书记,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可加9
   (3)担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正班长可加6分;
   (4)其余级别干部加3分.
注:职务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
荣誉分
 
1)获得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荣誉称号,加15
 
2)获得省级(省三好、优干、优团干、优团等)荣誉称号,加10
  (3)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团干、优团等)荣誉称号,加5
  (4)获得院级(优秀党员、优团干、优团等)荣誉称号,加3
  (5)获得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加2
注:荣誉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3.
非学术竞赛分
1)获得国家级各类竞赛前三名分别加151210分,四至八名加8
2)获得省级各类竞赛前三名分别加1086分,四至八名加4
3)获得校级各类竞赛前三名分别加532分,四至八名加1
4)获得院级各类竞赛前三名分别加321
注:竞赛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
集体公益活动分
1)参加义务献血,加两分
2)参加学院研究生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入选论文集可加两分
3)参加升旗仪式、运动会比赛项目、足球赛、篮球赛、棋类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文化科技竞赛等集体或公益活动、大型活动志愿者,每次可加1
4)参加研究生运动会和研究生文化节开幕式方阵等,可加0.5
注:集体公益活动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5分,且若参加竞赛类活动已在竞赛分体现,此处不再加分。
(四)、J的计算方法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下处分者,扣2分;
2
、党员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缺席者,一次扣0.5分,扣分不超过2分;
3
、其他违反公民道德行为被实名举报投诉或被学校通报者,扣5分;

五、评选程序
1
、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选办法,提出评比要求。
2
、参评者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对申请者进行初评。
3
、学院评定委员会对初评成绩进行复核,得出评奖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核。
4
、学院将复核后申报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院汇总和统一评审。 

六、其他有关问题
     1
、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为防止出现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随意挂名现象,指导教师对论文作者的署名应严格把关,以培养研究生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此外,建议只允许论文的前三名作者可参加评奖,第四名以后作者一律不加分。

 4、社会集体活动包括研究生担任研究生会、党团组织、班级干部和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要求参与的集体活动以及非盈利性的社会活动等内容。


本条例自20101124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设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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