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昊呈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次数:15

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及我校相关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含2026级新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 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 学校根据2026年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数,结合基础学科及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情况、学生培养工作具体情况等综合考虑分配并下达2026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个。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奖金于2026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账户。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授予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奖金不重复发放,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3万元发放。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评审细则,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选方法(2023年修订)》(附件6)执行。

四、评审程序

1. 申请人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逸夫工程馆B04室,电子版材料以“年级+姓名+专业+2026年博士国奖”命名提交至邮箱20241124zz@scut.edu.cn。

提交材料包括: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自评用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附件3: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无需打印);

(4)附件4: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5)各类证明材料按《加分自评用表》所列成果顺序装订递交:

①打印论文收录页面,或者录用证明、专著、成果鉴定、专利等的复印件;

②科睿唯安分区证明(附件5指引);

③论文首页(须附导师签名确认)。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报送的获奖名单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由教育部制作颁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学校制作颁发。

五、注意事项

1. 各申请者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2. 学生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3.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3353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加分自评用表.xlsx

附件3-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材料真实性承诺书.pdf

附件5-学术成果证明材料(SCI EI 专利)提供模板指引.docx

附件6-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选方法(2023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