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学〔2019〕9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由党委刘才刚副书记为组长,各班班主任及本科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相关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同时请各班于9月12号前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3个等级。认定依据和等级参照《认定办法》第四章执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请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并交班级评议小组(2023级本科生在当前所在班级进行认定),如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交,由评议小组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请各班级评议小组于9月16日前提交电子版《XX级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评议结果》及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至175947989@qq.com(邮件命名:XX级XX班困难认定结果),并将本班纸质版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交至逸夫工程馆B04,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2024级由年级辅导员另行安排。
五、认定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现有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复印件(非必需,如有请提供)。
3.《XX级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评议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困难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的重要环节,各班应高度重视,务必对困难认定做到“不漏掉一名学生”。
2.认定过程中请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务必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联系信息、银行账号(同时在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绑定)。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