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春季拟发展对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邝兆明   发布时间:2023-02-25   浏览次数:12

各学生党支部:

本学期拟发展对象推选工作即将开展。请各党支部在3月8日前组织推选,推荐表现优异的积极分子成为拟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提交学院党委讨论考察,学院审核通过的同学将参加本学期学校党校组织的发展对象领航班培训。原则上,在3个月内毕业的学生不予发展

根据各支部反馈的2023年度春季满足发展对象资格的人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各支部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各支部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支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荐,推荐名额可少于学院建议指标);各支部需在推荐表格里面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学院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择优推荐参加学校领航班。

注:根据上级政策,各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推荐时,应优先推荐博士生(推优过程单列,不占支部指标、低年级(大二及以下)本科生(本科生党支部内优先推荐以及学院团委研分会学生会党联等主要学生干部,并在推荐排序表格备注中说明。

外校转入的积极分子,直接列入当期积极分子名单(可不用再次参与团支部推优),连续培养满一年即可参与发展对象推优。

参选拟发展对象的同学应确保能如期参与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并完成任务,不能中途退出。

根据《化学与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奖惩积分制度》,参加发展对象推选的积极分子需在支部内按积分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三项积分分别为:A 党联培训积分;B 支部投票分数;C 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平台最终考试成绩。ABC 三项分数详细说明见附件3

 

拟发展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1年(截至2023年4月份)、在线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考察期间无挂科、无品行不端、无校院处分等不良记录;

2.若拟发展对象属于此类,秉承慎之又慎的发展原则,同时需提交个人申请书以及支部推荐意见。经学院党委讨论考察提交学校党委,学校党委讨论同意后才可能成为正式发展对象。

 

请各支部于3月8日周中午12点前将拟发展推选对象信息填入附件2表格中,发送至1138778665@qq.com(务必备注xx支部-2023年度春季拟发展对象推荐名单)。

联系人:

周良15871105378

杨振杰15521380812

注意:请各支部在推荐时使用以下腾讯文档

【腾讯文档】化院学生发展对象推荐信息表(党支部委员通知拟发展对象填写)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mVIVGNjRU5UV25T


0227附件1: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春季各支部发展对象推优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XX支部-2023年度春季拟发展对象推荐名单.xls

化学与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奖惩积分制度(2023.2).pdf

化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推荐工作问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