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发布者:巫剑伶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673

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作为毕业生党员,在你们即将迈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还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手续,现将具体事宜告知你们: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院系,但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申请办理程序如下:党员出国(境)前向院系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档案和院系各存一份,表格由院系组织员提供),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人档案和院系各存一份,表格由院系组织员提供),积极配合院系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组织关系接转单位的,需填写《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联系卡》(一式两份,个人和院系各存一份,表格由院系组织员提供),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院系,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期间,要主动与院系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院系党委(党总支)将依据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预备党员要积极配合所在党支部按时做好转正工作,每半年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情况汇报,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基层党委按有关程序审批,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具体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毕业生党员应到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具体程序是:留在校内原单位工作或者学习的,只需到原院系党委(党总支)登记;转到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的,需将新的党组织相关信息(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党组织名称等)报院系党委(党总支),由院系通过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其中,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到对方党组织报到后,要及时提醒对方完成网上转接审批,没有接收成功的党员将留在原支部;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先与接收方党组织确认是否能够通过党务管理系统在线上接转组织关系,可以线上接转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同“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无法通过党务管理系统线上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需到院系党委(党总支)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入对方单位,并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院系。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请及时与院系党委(党总支)联系,院系党委(党总支)可在介绍信开出半年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办理,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对本人拿着介绍信不转入单位的,按《党章》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院系联系(院系联系人:巫剑伶;联系电话:87112155)。

最后,衷心地祝愿你们在新的人生征途上,学习进步,工作顺利!希望你们在新的学习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母校增光,为党旗添彩!


                                       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