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发布者:巫剑伶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1147

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温馨提示:请各位毕业生党员认真阅读)

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作为毕业生党员,在你们即将迈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还需在院系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手续,现将具体事宜告知你们: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全部转出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及教育部思政司2024年6月11日联合下发的《工作提示》,接收单位党组织不得以预备党员尚未转正、入党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工作不稳定、居住不够半年、试用期员工、外地户口等理由,拒接拒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院系,但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经联系工作地党组织和居住地党组织,仍未能落实组织关系接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需详细说明具体党组织名称及拒收理由后,方能申请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学院,按规定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期间,要主动与院系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院系党委将依据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预备党员要积极配合所在党支部按时做好转正工作,每半年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情况汇报,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基层党委按有关程序审批,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具体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毕业生党员应到所在院系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具体程序是:留在校内原单位工作或者学习的,只需到原院系党委登记;转到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的,需将新的党组织相关信息(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党组织名称等)报院系党委,由院系通过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其中,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到对方党组织报到后,要及时提醒对方完成网上转接审批,没有接收成功的党员将留在原支部;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先与接收方党组织确认是否能够通过党务管理系统在线上接转组织关系,可以线上接转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同“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无法通过党务管理系统线上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需到院系党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入对方单位,并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院系。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请及时与院系党委联系,院系党委可在介绍信开出半年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办理,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对本人拿着介绍信不转入单位的,按《党章》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院系联系(化院组工QQ:1733325784)。

最后,衷心地祝愿你们在新的人生征途上,学习进步,工作顺利!希望你们在新的学习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母校增光,为党旗添彩!

 

 

                            华南理工大学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