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工作职责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课。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2.加强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每学期至少要与本支部全体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谈心谈话1次。
3.组织学生党支部每位学生党员联系学生群众1-2人。
4.组织学生党支部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1-2次。
5.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学生党支部与企业党支部结对共建,每学期组织学生党支部开展企业参观和实习1-2次。
6.认真完成学院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工作职责
在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的带领下,负责学生党支部的具体工作(含党务工作和党建活动组织开展),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支部工作,通报本单位的重要问题,让广大党员了解情况,积极参与。
2.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积极地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与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
3.积极做好党员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作,培养、教育、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指派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明确责任。努力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材料整理工作。
4.要做好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5.负责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的自身学习,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集体作用。
6.认真完成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