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展开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为确保及时、高效、顺利地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仅针对户口在校的同学):
一、户口迁移类别
1.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的,《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落实就业去向是指:已经和单位完成签约手续or本人确认可以在毕业前完成就业手续)
2.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可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3.国内升学的毕业生:户口需迁往被录取高校,《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与高校集体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4.境外留学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5.延期毕业的学生:按真实情况填写延期毕业原因及期限,户口仍保留在学校。
6.因特殊原因办理了“暂不派遣”手续的毕业生,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名单,保卫部(处)根据名单统一办理手续。
二、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工作安排
1.学生资料提交:5月29日(星期五)前,请班级统一收齐《户口迁移登记表》纸质版,统一交给陈同学。
2.迁移证领取:统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于离校前到所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工作单位变更及户口迁移证过期情形:
1.市外改市内迁移: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校区的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更改手续。
2.市外迁移: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到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办理。
3.户口迁移证过期: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办理。
四、其他说明
1.目前已借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在5月31日之前归还(可委托校内人员办理),为了不影响户口迁移工作,从6月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如需借用户口办理各类签证、公证、婚育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应聘和购房等请务必在5月31日前办好。
2.在学校统一办理时间内,未提交《户口迁移登记表》的毕业生,由本人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凡不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离校系统手续不予通过。
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后,若工作单位变更,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更改手续。
5.户口迁移有效期一个月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工办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