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赵小芳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1021

位研究生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院3个推荐名额,其中至少有1人为博士生,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人选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差额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于4月18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附件2。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学院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前完成学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4月29日(周四)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研究生院等部门组织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差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将拟推荐上报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审。


六、材料报送

申请者请于2021418日(周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学院汇总表

(仅电子版,发送到1910076402@qq.com同学);

2.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纸质版每人一式一份,投递至工程馆B04门口红色信箱内,非工作时间亦可);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面学院统一盖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并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如果手边没有,可先提供系统查询到的成绩截图待学院评上再补充。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在评选推荐时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在学生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2.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学院会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水平,并向学校递交推荐者的《审查结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申请人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7113353,邮箱:zxf786@scut.edu.cn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学院汇总表-仅电子版.xlsx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仅纸版.docx

附件3-审查结论-由学院填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