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本科毕业生违约事务办理规定(暂行) 发布者:王丽间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435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规范双方的诚信行为,维护正常的就业工作秩序和学校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盖章即生效,签约双方必须严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确需解约,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可以申请办理违约事务。

二、2021届毕业生违约事务学校受理时间:即日起20215881828日,如遇周末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毕业生违约申请办理流程:

1.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注明已签约单位名称及新单位名称),送至学院逸夫工程馆B04,王老师,经学院主管领导分管副书记批准签字后由学院统一交至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为保证毕业生申请按时审批,请各学院务必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请至学校;

2.五个工作日后,“就业在线”网站“公告栏”公布通过违约申请学生名单。通过审批的学生在“就业在线”网站下载区下载《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违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毕业生完成审批表信息填写及新旧双方用人单位盖章后(审批表上双方用人单位盖章必须与本人书面申请书上已签约单位及新单位名称一致)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进行盖章审核,辅导员老师将审批表妥善保存。

完成审核手续后,学院方可在院校端系统中进行原协议书“作废”操作,生成新协议书,毕业生获取新就业协议书。

四、因升学、出境升学或无法如期获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与原签约单位的关系,如因未告知而产生的求职纠纷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同城相近行业的违约事务(如华为—腾讯);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珠三角城市间及其他省会城市相近行业或单位的违约事务(如佛山工行—珠海农行);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违约事务(如韶关供电局—广州供电局);

请毕业生谨慎签约,谨遵契约精神!

对于求职过程中学生存在的失信行为,学校可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