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展开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为确保及时、高效、顺利地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仅针对户口在校的同学):
一、户口迁移类别
1.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需迁往就业单位,填写的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2.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按照政策户口可迁回生源地,填写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页详细地址一致。
3.未落实就业去向且就业方案填报为“暂不派遣”的毕业生,由就业办统一提供暂不派遣名单,户口方可保留在学校最长两年时间;期间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期限满仍未办理户口迁出,户口将作迁回生源地处理,出具的《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入校前的地址)暂由学院所在校区的户口办证室临时保管。
4.升学的毕业生,户口需迁往被录取高校,填写的迁往地址与高校集体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5.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按照政策户口需迁回生源地,填写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页详细地址一致。
6.延期毕业的学生,按真实情况填写延期毕业原因及期限,户口仍保留在学校。
二、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工作安排
1.学院提供户口在校名单:学院5月22日前往学校户籍管理办公室现场领取《户口在校名单》,通知毕业生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
2.学生资料提交:5月29日(星期五)前,请班级统一收齐《户口迁移登记表》纸质版,统一交给唐同学。
3.迁移证领取:统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于离校前到所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已借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归还(可委托校内人员办理),从6月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如需户口办理各类签证、公证、婚育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应聘和购房等请务必在6月前办好。
2.在学校统一办理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本人可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所在校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凡不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含未就业暂不派遣),离校系统的“户籍关系”一栏将不予通过。
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后,若工作单位变更,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更改手续。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工办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