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9﹞4号)文件精神,现以及学校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院3个推荐名额,其中须包含博士一名,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后向广东省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广东省有关要求确定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我院3个推荐名额,其中须包含博士一名。
2.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附件2。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学院于2019年4月26日(周五)前完成学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4月30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研究生院等部门组织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差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将拟推荐上报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申请者请于2019年4月23日(周二)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学院汇总表(附件1,仅电子版1份,发送到914694324@qq.com);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每人一式各1份,电子版发送到914694324@qq.com);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由审核人签写“与原件相符”审查意见,经审核人签名后并加盖学院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1.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学院会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水平,并向学校专门递交推荐者的《审查结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申请人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7113353,邮箱:zxf786@scut.edu.cn。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学院汇总表-仅电子版.xlsx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电子版+纸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