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宵过夜实验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阮涛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2939

关于通宵过夜实验的管理规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我校于2014年颁布执行的《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九条第6点就相关实验室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进行加热、加压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无人在场情况下持续进行的实验过程,负责人必须做好预防措施”。同时,在第九条第7点规定:“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清理实验场所”;此外,在第九条第8点规定:“所有师生原则上不得在办公时间以外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如需在办公时间以外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须向学院或相关单位备案方可使用;如需晚上11点后继续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须向学院或相关单位递交“通宵使用实验室申请书”,获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使用,并在大楼物管处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以下细则,请大家遵照执行。

  1. 如需在办公时间以外至晚上11点前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使用者须在每月月初向学院提交“办公时间以外使用实验室备案表”;寒暑假期间,在放假前申报一次即可。

  2. 如需晚上11点后使用实验室,使用者需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向学院递交“通宵使用实验室申请书”及安全承诺书,获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使用。同时,使用者需要在大楼物管处进行详细登记;寒暑假期间,相关材料请提交至学院值班人员处,且由值班领导审批。

  3.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派专人全程现场跟进及监控实验进程,保证实验安全,如有意外情况,需及时报告;

  4. 若不遵守以上规定,隐瞒或擅自开展过夜实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从重处罚。学院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向全院进行通报。

  5. 全院师生务必充分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实到行动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

  6. 本安全管理规定自 2017715日起实施,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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