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各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10个和推荐名额4个。其中,基本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学院,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各学院,学院提出推荐人选至学校,由学校进行差额评审。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3个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化学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但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 各申请者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六、递交材料装订顺序
1、附件1《博士国奖加分自评表》(仅限博士填写)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3、各类证明材料(博士按照自评表所列成果顺序摆放,硕士按《审批表》填写顺序摆放)
(1)图书馆网络打印论文收录页面或录用证明、专著、成果鉴定、专利等的复印件(附件7指引)
(2)论文首页(附导师签名确认)
注:本次评选论文无需华工图书馆出具证明
4、附件3仅需电子版
七、评审程序
1.各位申请人填写附件1-3。请将附件1-2纸版证明材料递至工程馆B04室(非工作日可送至赵老师铁质信箱内)。附件3以“博士/硕士+姓名”为命名方式,发至邮箱:2459233572@qq.com;博士生9月26日截止,硕士生10月12日截止(待学业奖结果出来后)。
2.9月30日拟博士各班级群内公示申请者名单及材料审核情况。
3.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日期:博士10月10日;硕士10月14日
4.学院拟于10月18日将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于11月初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于11月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年9月21日
附件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硕博共用-交电子版.xlsx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5-化学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pdf
附件6-2015年JCR分区及影响因子-来源于研院德育工作下载区.xlsx
学校原通知链接:http://www2.scut.edu.cn/ce/2017/0921/c2462a21023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