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转发 发布者:赵小芳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次数:615

 发布部门 [ 学生工作部(处)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11:4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2015级、2016级在册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 学制为2.5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均需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3. 评选对象不包括入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类别。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金额

1. 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年。

学制为2.5年的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年。

2. 2016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年。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将另行通知至各学院。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 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1.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成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管理员(辅导员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审核确认,并于1023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于11月份一次性将奖金发放至获奖研究生账户。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地址:西湖厅303

  

  

学生工作部(处)

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