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14修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条例的要求,针对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条例,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和指导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领导、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办公室人员等组成,委员任期四年(与兴华团队同步)。
二、实验室的使用人需要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的实际使用人(教职员工)需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实验人员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实验室进行修缮改造时,须按规定向学院报送改造方案。涉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向学校保卫处报备。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并保证修缮过程不影响其他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及公共卫生。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过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五、学院每间实验室均需要设立实验室安全员,由实验室实际使用人担任或另行指定,并在学院登记存档。实验室安全员需要每天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上签名。加强高温、高压设备的管理,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的处置与存放工作。实验室实际使用人需要每周查看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并签名。
六、根据学科及团队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由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及实验中心等推选出15名实验室安全督查员。
七、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的职责:
(1)督促其所负责的团队、中心或课题组成员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2)向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实验室的安全问题或隐患;
(3)服从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定期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提交评估结果。
八、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公布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
九、对发现并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隐患的师生,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奖励;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可责令相关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十、一旦发生事故,作为实验室的实际使用人,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学院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善后方案等。同时,需主动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
十一、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以及发生严重事故的实验室,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相关实验室的使用,直至符合整改要求;
(2)减少实验室相关责任人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指标1名;
(3)暂停相关实验室责任人申报、申请各种科研课题;
(4)相关实验室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升职、晋级;
(5)取消相关团队评优资格;
十二、以上条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6月15日